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核酸检验测试专班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电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丽水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抓紧做好人员和物资储备、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采样和送检,确保我市大规模人群核酸筛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2天内完成辖区内全员核酸筛查检测任务,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组织实施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工作预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31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验测试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操作技术指引等6个文件的通知》(省核酸检验测试〔2021〕3号)和《丽水市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预案》(丽控办〔2020〕184号),制定本操作指引。
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由各地考虑辖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交通环境、天气因素等综合情况,按照2天内完成辖区内全员核酸筛查检测任务的工作要求,确定集中采样点数量和位置,原则上每个社区(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样点,大规模的公司或学校可以单独设点,较大社区(村)根据真实的情况可设置多个采样点,乡镇(街道)根据真实的情况再设置若干个流动采样点。采样点应当在4-6小时内完成规范建设和启用。根据疫情实际,加强研判,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并动态调整,第一轮检测可以全部采用10混1检测技术,尽可能快速筛出感染人员,之后,可根据重点地区人群和高风险地区单采检测,中低风险地区混采检测的方案进行。混采检测能采用10混1或者5混1混采检测技术,根据筛查结果综合研判,确定筛查轮次,必要时可对局部地区和重点人群采取多轮次筛查检测。
(一)人员配备。采样点由各乡镇(街道)或相关单位(企业、学校等)负责设置和管理。每个采样点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全面负责采样点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每个采样点可结合实际工作量,设置若干个标准采样工作单元。每个单元至少包括3人(含1名信息登记统计人员和2名采样人员,采样人员应当为医护人员,熟悉样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样本采集操作的过程及需要注意的几点,每采样50万人次/日配备2100名采样人员)。按照指定时限要求,根据不同人群分批分时段进行采样,每日采样时间原则上应当12-16小时,特殊情况安排24小时不间断采样。采样点按需配备志愿者、基层干部、安保等辅助人员若干名(辅助人员按照与采样医护人员4:1的标准配备),负责组织发动、出入口管理、登记分组区管理、采样区管理、信息登记和统计等工作。采样点根据真实的情况对采样点人员配比做适当调整,增加设置机动队,对重点场所和特殊困难人员上门采样。合理的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每4小时轮岗休息1次,辅助人员根据真实的情况安排轮休。采样人员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其中丽水经济开发区采样人员安排由市直医院给予支援),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协调采样点所在地社区(村)或相关单位做落实。
出入口管控的广场、空旷场地或社区(村)文化礼堂作为采样点,必要时可以征用学校操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场地作为采样点。固定采样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采样点需提供电源和网络,室外场地根据天气条件配备保温、降温、遮阳、遮雨(雪)等设施。
(三)布局分区。采样点按照不同功能,划分为出入口、等候(登记分组)区、采样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等。各分区之间设置警戒线,避免交叉重叠,有明显标识,室外场地可按需搭建临时帐篷。采样点入口、等候(登记分组)区、缓冲区设置在上风向;采样区、临时隔离区和采样点出口设置在下风向。
1.出入口:采样点设置1-2个出入口。入口处设置测温装置,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引导、测温和查验“健康码”。出口处安排工作人员引导分流,便于快速疏散。
2.等候(登记分组)区:在醒目位置张贴采样流程、需要注意的几点。设置人员通道,同时设置一米间隔线保证采样对象的防护安全,避免人群聚集。老年人、儿童、孕妇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安排优先采集。
3.采样区:配备桌椅、采样用消毒用品、医疗垃圾桶(袋)、拭子、病毒采集管、采样转运箱,并为采集对象准备纸巾、呕吐袋和口罩备用。必要时准备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用于无法及时送检标本的临时暂存。
4.缓冲区:空间应当相对密闭,可供采样点工作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放置与采样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用品、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和采集管,户外消杀设备等。
5.临时隔离区:可选用邻近单独房间或搭建帐篷,用于采样过程中发现的高危或可疑人员的暂时隔离。
临时的小型采样点各功能分区可相对减少,但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和网络环境。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
1.工作人员准备。乡镇(街道)组建社区核酸采样人员和管理服务队伍,提前进行社区核酸采样工作分工并开展培训。大规模的公司或学校单独设置采样点的,采样点工作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培训由设点单位配合属地防控办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培训采样人员,并提供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队伍的培训资料,必要时派人现场指导。各地要根据采样人员数量需求,强化对辖区内所有医护人员的核酸采样培训,确保随时执行采样任务。
(1)人员排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开展辖区非流动人口排摸,实时掌握筛查人口底数和分布,预先确定各采样点承接的人口数量、覆盖区域和采样时序,制定采样计划表。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避免在本底不清的情况下盲目开展采样。
(2)人员组织:一旦启动社区新冠核酸采样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街道、社区干部、网格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商户负责人等逐门逐户开展重点人员摸排和应检群众动员、统计工作,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预案和采样计划表,制定每日采样工作实施计划,精准划分检测批次、时段、顺序,有序组织人员(随带本人身份证,确无身份证的需随带户口簿或医保卡,外籍人员随带护照)分批前往集中采样点采样,避免同时段大量人员聚集。
(二)采样点准备。采样点布置所需帐篷、桌椅、隔离装置、电源(线)、照明等设施,由乡镇(街道)协调采样点所在社区(村)提前准备到位,或由乡镇(街道)统筹配置。
1.病毒采集管:病毒采集管管帽和管体应当为聚丙烯材质,螺旋口可密封,松紧适度。管体透明,可视度好。采集管外径(14.8±0.2)mmx(100.5±0.4)mm,管帽外径(15.8±0.15)mm,高度(12.5±0.5)mm。容量企业定标10ml,内含3mL(单采和5合1混采)或6mL(10合1混采)胍盐(异硫氰酸胍或盐酸胍等)或其他有效病毒灭活剂的保存液,首选含胍盐的采样管。保存液应当带有易于观察、辨识的颜色(如粉红色),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方便取样。建议病毒采样管配套试管架,方便采样管垂直转运。病毒采集管由各县(市)提前采购储备或委托相关企业储备,并预先制作好采集管条形码。
2.采集拭子:选用聚酯、尼龙等非棉质、非藻酸钙材质的拭子,且柄部为非木质材料。折断点位于距拭子头顶端3cm左右。采集拭子由各县(市)提前采购储备或委托相关企业储备。
3.转运箱: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前采购储备或委托相关企业储备,应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并预先准备好转运箱专用条形码或编号。
实施大规模核酸检验测试时,原则上使用浙江省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平台(简称省平台)。已建成信息平台且功能满足需求的县(市、区),应提前完成与省平台对接,实现样本采集、转运、检测、结果等数据相互连通共享,确保跨区域大规模核酸检验测试时区域核酸检验测试平台能与省平台相互衔接。各县(市、区)尽早开展人员培训、做好信息维护和使用。采样点要确保有网络支持和硬件保障。待检人数较多的采集点要建立信息采集工作站,配备电脑、身份证读卡器、扫描枪等。无线网络接入需制定备网方案,确保在主网络意外中断后能及时切换至备用网络。做好个人隐私信息数据在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共享等环节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建立涉疫情防控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数据从源头采集到规定期限销毁的全周期数据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确保核酸检验测试结果数据的安全可靠使用。
(一)信息登记和编组。采样对象到达采样点后,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措施,体温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并联系专车就近转运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体温正常者由现场志愿服务人员引导到登记分组区进行信息登记和编组。各采样点应根据人群实际,采取灵活机动方式,推荐使用身份证读卡器、手机扫码等信息化手段关联采样人员信息,提高信息读取的准确性。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采集管和条形码。采样点需准备手工方式来进行采样对象信息登记等预案,以便应对无网络、断网、断电等突发情况。
(二)样本采集。人员编组完成后,由工作人员将同一采集管绑定的一组采集对象引导到采样区采集样本,并按照最多10人1管进行样本混合,形成待检样本,采集方法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13号)执行。采样完成后,引导受检者从出口处快速撤离。
(三)秩序维护。采样点由属地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实行检测工作员单向流动,确保采样流程顺利、高效,防止相关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
(四)环境消毒。采样结束后,按规范进行采样点环境消毒(包括现场登记使用的所有电子设备)。消毒规范参见《大规模核算检验测试个人防护及消毒指引》。
(一)建立完善样本转运机制。各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科学送样机制,评估辖区内采样能力、检验测试能力和运输能力,按照“科学、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样本分配和送检。
(二)人员配备。每个采样点配备样本转运队伍,进行样本整理、核对、送检工作,责任到人。核酸检验测试机构应指定专人与采样点进行对接,做好样本接收工作(点对点、人对人)。送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生物安全培训,具有良好的生物安全意识,能够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送样人员负责本采样点所采集样本整理包装、数量核实,集中收取样本。在收取样本转运箱并核对数量无误后,完成样本转运交接。
(三)车辆准备。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负责配备专门的样本转运车辆和专业人员,并根据辖区内采样数量和检测能力统一调度。车辆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所有样本转运车内均应配备必要的消杀用品及防护用品。转运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四)样本接收。核酸检验测试的机构应该具有专门的样本接收区域,送样人员与样本接收人员做好交接记录。核酸检测机构配备临时储存样本的冰箱,存放不能及时检测的样本,并做好样本接收、登记和保存。
(五)时间要求。样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并尽快运送至检测机构或存储地点。调度指挥部门要科学调度辖区送检计划,保证实验室不间断检测,发挥最大检验测试能力。原则上送检样本数量控制在检测机构日最大检测能力的120%之内,保证样本采集到上机检测时间不超过6小时。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释放最大检测能力,大规模核酸检验测试工作开展后,实行24小时检测,确保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
(六)资源调配。各地核酸检测资源以属地调配为主,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实验室检测工作由市直医院承担。各县(市)因核酸检测力量不足或者需要加快检测进度,可申请市核酸检测力量增援。优先使用市核酸检测机动队,各地要做好机动队实验室预设场地、人员、物资准备,机动队需携带开展检测所需的设备、耗材,原则上6小时内到位。检测期间,各地调度指挥部门要根据各检测片区、采样点、检验测试的机构工作进度,及时研判检测进度,确实无法按时限完成大规模核酸检验测试工作的,要迅速摸清堵点难点及问题根源,明确支援力量和方向,由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请申请予以支援。
(七)质量控制。依托市县两级质控中心,建立核酸检测质控专家组,开展采样点和实验室现场指导和飞行检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核酸采样、检测质控评估,确保核酸检测质量。
各地应当加强统筹,根据人口数、医疗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和设备测算和配备,在此基础上增加20%人员、设备配置作为检测能力储备。能力储备测算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号)执行。
(一)样本检测。实验室接收样本后,应当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前进行充分震荡洗脱,之后进行核酸提取及扩增实验。
(二)质量控制。性能验证、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
(三)检测报告。新冠病毒核酸定性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结果(检出/阳性、未检出/阴性)、方法学及检测限、检测时间等。依据所用扩增试剂说明书,判断检测结果为未检出/阴性或者检出/阳性。
(四)明确时限。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浙江省临床检测报告共享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一)单采检测样本结果为阳性报告处置程序。检测样本结果为阳性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当按程序报告,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当地疫情防控办应当第一时间派出负压救护车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组织开展流调、环境消杀和密接追踪。
(二)混采检测样本结果为阳性报告处置程序。混采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按程序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办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应急采样队伍(如5混1同时派出5支应急采样队,10混1则同时派出10支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并通知疾控部门对该采样管所涉人员暂时单独隔离。复核单管核酸检测如均为阴性,则按照阴性结果回报,暂时隔离人员即解除隔离;如检测结果阳性,锁定阳性人员,其余人员解除隔离。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派出负压救护车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组织开展流调、环境消杀和密接追踪。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丽水经济开发区要组建10支以上采样应急小分队,对混检阳性结果及时进行复采复检。应急采样队伍应当由采样人员、信息采集人员、司机组成,并配备车辆。公安、社区(村委)等相关人员应配合应急采样人员入户采样,采用鼻咽拭子方式,所采样本送原检测机构检测。
核酸检测各环节所有使用后废弃的采样物品和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感染性医疗垃圾收集处理。
由黄色医疗垃圾袋收集,收集后采用双层袋,分层鹅颈式扎紧,同时外层袋上标明袋内所装各类物品,放置在密闭防渗漏转运箱中送到指定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置或直接由专业医疗废弃物处置企业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管委会)对全员核酸检测筛查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切实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人员组织、技术支持、设备配置和经费保障。加强协调沟通,定期会商研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二)完善工作预案。各地要按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核酸检测工作预案。根据大规模核酸检测时限要求,重新评估、测算采样检验测试能力,做实做细责任网格,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时能迅速启动大规模核酸检验测试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要组织工作专班,全面摸清、动态掌握网格全员底数,做好采样点布局、物资准备和人员配备,确保在4-6小时内能完成规范化建设和启用。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启动时,能够迅速组织到位,有序开展现场采样。
(三)充实工作队伍。各地要配齐配足核酸采样、样本运送、核算检验测试、信息平台技术保障和相应的应急等队伍,明确采样和检测责任区域,辖区内任一地方启动全员核酸筛查检测时,能立即投入开展工作。各应急队伍保证24小时在岗待命,做好随时出发的各项准备。
(四)加快物资储备。各地要配齐配足采样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防护用品以及保障采样工作顺利开展的信息化设备、帐篷、桌、椅、凳和测温设备等。要做好物资的清点登记、查漏补缺、动态补足和日常维护,确保大规模核酸检验测试工作一旦启动时数量足、好使用。要协调相关企业,随时做好增加产能的准备,推进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确保满足应急需求。
(五)加强培训演练。各地要开展分层分级大规模核酸采样检测培训和演练,熟悉操作流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大规模核酸检验测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六)强化督导落实。各地要加强大规模核酸检验测试工作督导落实,逐项检查重点内容的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不力、造成疫情发生扩散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各地大规模核酸检验测试工作准备情况,纳入精密智控和市级督查范围。
市核算检验测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按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算检验测试工作专班的通知》(丽控办〔2021〕64号)落实。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做好学校采样点的建设和采样组织管理工作。电力部门负责采样点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一)微型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第十代及以上智能英特尔®酷睿™i3-10100、3.6GHz、6MB三级缓存、4核8线程及以上配置。
(二)条形码阅读器配置:支持多线扫描和单线扫描,可读取标准一维、PDF417、二维条码、手机码。
(一)微型计算机:第十代及以上智能英特尔®酷睿™i3-10100、3.6GHz、6MB三级缓存、4核8线程及以上配置。
(二)条形码阅读器:支持多线扫描和单线扫描,USB直连、即插即用,可读取标准一维、PDF417、二维条码、手机码。
3.采样人员每班次工作4小时,每人单日需反复上岗最多3次,每人每天按更换3套计算。
4.辅助人员按照与采样医务人员4:1的比例配置,每人每天按更换2套计算。
采样点内的登记人员、维持秩序人员、样本转运人员和司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必要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工作帽、隔离衣、手套,正确手卫生。
采样点内的采样、标本核对人员,个人防护包括: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一次性工作帽、防护服、手套、鞋套,正确手卫生。
采样点内保洁、医疗废物处理人员、环境消毒人员,个人防护包括: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一次性工作帽、隔离衣(必要时穿戴防护服)、手套、鞋套,正确手卫生。
标本接收人员个人防护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必要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一次性工作帽、隔离衣、手套,正确手卫生。
检测人员个人防护包括: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一次性工作帽、防护服、手套(双层)、鞋套,正确手卫生。
采样期间应做好场所和设施的预防性消毒工作,重点对所有采样区域的出入口、门把手、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打印机、采集区桌面、椅靠背等高频接触表面做好消毒,加强采样点公共卫生间保洁和消毒。
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 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或者其他等效的消毒剂或消毒湿巾擦拭消毒,每4小时至少一次。采样场所地面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每4小时至少一次,必要时增加消毒频次。
隔离衣与防护服不同时穿,防护面屏与护目镜不同时戴。正确手卫生,不同采样人员间应进行手卫生。
丽控办〔2021〕121号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操作指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