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接到告发后,对商家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商家在“快手渠道”上出售的某固体复合调味料(芥末粉),经执法人员在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渠道“条码追溯”微信小程序查询,无法扫描出相关信息。
依据《产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运用厂商辨认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包装上运用其他条码假充产品条码;不得假造产品条码”之规定,涉嫌出售假造产品条码的产品。
依据《产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产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存案或许假造的产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银川市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对商家进行行政处分。
冒用产品条码容易形成花了钱的人产品来历及相关信息发生混杂,危害大众利益,产品条码的厂商辨认码享有专用权,任何企业不可以转让或与别人同享厂商辨认码,不得运用未经核准注册或已刊出的产品条码,不得冒用、假造产品条码,不然将被处分。
一起提示很多购买的人:平常选购产品时可以正常的运用“条码追溯”微信小程序来扫描产品条码,分辩真伪,防备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