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公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工作。
《通知》一经公布便引起业内热议。《通知》规范了哪类现象,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涉碳类认证又应怎么样发展?《中国能源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为基础,对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实施碳相关认证的基础要求和程序。“双碳”目标引领下,企业涉碳类认证需求广阔。钛和认证副总裁刘开成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从企业需求来看,第一类是国家行政立法或各部委政策性要求下,企业一定要开展的工作;第二类是发达经济体立法,使得相关企业产品出口有必要进行相关碳认证,比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第三类一些国际品牌或国内品牌,已经对供应链提出要求,比如宝马、奔驰、吉利或蔚来等;第四类一些品牌出于战略考虑,自发性提前布局。比如宁德时代等企业,会做一些自愿认证,包括产品碳足迹、碳中和、还有零碳工厂等。
刘开成坦言:“涉碳类认证不像传统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那样需要走行政审批,认证机构依据现有一些标准去认监委备案认证实施规则,并不需要拿到批准,就可以开展这一类认证。各个机构备案的这些实施规则是不是严谨、规范,有没有严格引用国际国家标准,还存在很多漏洞和风险。”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当前国内的涉碳类认证,有的直接套用欧盟标准,没有明确认证的标准或体系。
《通知》指出,依据相关温室气体量化标准,仅对组织、产品、项目等的排放量进行核算与验证的活动,不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
某认证机构从业者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现在行业内已批准的认证机构已有1400家左右,竞争十分激烈。“现在有很多软件型公司也在建立在线能源监测系统,抓取实时数据,然后通过计算公式直接生成每日的碳排放报告。只是对数据进行统计以及验证,仅对企业目前能源消耗情况直接输出一个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结果,实际上缺少管理过程的验证。”
一位不愿具名的碳咨询行业专家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之前其他领域的一些认证公司看到涉碳类认证领域的空白自发地进入市场,但认证公司的身份也让人产生误解。市场上一些消费者认为这些老牌认证公司做的涉碳类证书就是有效力的。“实际上,此前因该领域起步时间较短,国家还没来得及做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流程性的管理也还有缺失。《通知》规定的‘不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意味着不被认可,此次认监委公布的《通知》,其实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上述联想,也进一步提高了涉碳类认证的认证门槛,驱逐市场‘劣币’,给认真做涉碳类认证的认证机构留下市场空间。”
刘开成表示:“可以看出,此次认监委的文件表明立场,接下来涉碳类认证将逐渐走向规范化,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件好事。”
根据《通知》要求,将对已经备案的认证规则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统一上报平台注销,同时对已发出的相关认证证书作出注销或撤销处理。逾期未注销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或处理相关认证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认证机构或证书进行处理。
《中国能源报》记者发现,《通知》根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根据认证目的与需求不同,分为碳减排/清除、碳披露、碳中和三类。每类中又各分了后期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三个认证区别。
“《通知》中的类别划分十分细致,但后期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的界限如何界定,还希望认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尽快进一步细化规则。”上述某认证机构从业者表示。
在刘开成看来,接下来还需要行业内企业坚守底线,确保专业性、严谨性。“出具的涉碳类证书,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尤其是要经得起未来国际上竞争市场的考验。如果大家仅仅把涉碳类认证当业务去做,没有底线,不利于相关行业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国内企业在碳约束时代应对国际竞争。”
同时,刘开成建议,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尽快完善顶层设计,比如在碳排放涉及的一些排放因子库建设方面,尽早拥有国家统一、完整、透明的数据库。“我们现在很多采用的都是欧盟的数据库,而欧盟对中国设计的默认值往往不够友好,根据这样的数据库计算并不能完全代表我国企业的实际排放水平。”
彭澎认为,接下来还需要由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标准,并做好认证流程的管理。“当前认监委开始将涉碳类认证规范化起来,将来如果能推出国家级的涉碳类认证,将更有利于‘双碳’目标的发展,也有利于中国在国际上与欧盟等经济体进行谈判,实现标准互认。”
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公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工作。
《通知》一经公布便引起业内热议。《通知》规范了哪类现象,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涉碳类认证又应如何发展?《中国能源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为基础,对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实施碳相关认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双碳”目标引领下,企业涉碳类认证需求广阔。钛和认证副总裁刘开成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从企业需求来看,第一类是国家行政立法或各部委政策性要求下,企业必须要开展的工作;第二类是发达经济体立法,使得相关企业产品出口需要进行有关碳认证,比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第三类一些国际大品牌或国内品牌,已经对供应链提出要求,比如宝马、奔驰、吉利或蔚来等;第四类一些品牌出于战略考虑,自发性提前布局。比如宁德时代等企业,会做一些自愿认证,包括产品碳足迹、碳中和、还有零碳工厂等。
刘开成坦言:“涉碳类认证不像传统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那样需要走行政审批,认证机构依据现有一些标准去认监委备案认证实施规则,并不是特别需要拿到批准,就可以开展这一类认证。各个机构备案的这些实施规则是不是严谨、规范,有没有严格引用国际国家标准,还存在很多漏洞和风险。”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当前国内的涉碳类认证,有的直接套用欧盟标准,没明确认证的标准或体系。
《通知》指出,依据相关温室气体量化标准,仅对组织、产品、项目等的排放量做核算与验证的活动,不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
某认证机构从业者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现在行业内已批准的认证机构已有1400家左右,竞争十分激烈。“现在有很多软件型公司也在建立在线能源监测系统,抓取实时数据,然后通过计算公式直接生成每日的碳排放报告。只是对数据来进行统计以及验证,仅对企业目前能源消耗情况直接输出一个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结果,实际上缺少管理过程的验证。”
一位不愿具名的碳咨询行业专家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之前其他领域的一些认证公司看到涉碳类认证领域的空白自发地进入市场,但认证公司的身份也让人产生误解。市场上一些消费者认为这些老牌认证公司做的涉碳类证书就是有效力的。“实际上,此前因该领域起步时间较短,国家还没有来得及做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流程性的管理也还有缺失。《通知》规定的‘不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说明不被认可,此次认监委公布的《通知》,其实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杜绝了上述联想,也进一步提升了涉碳类认证的认证门槛,驱逐市场‘劣币’,给认真做涉碳类认证的认证机构留下市场空间。”
刘开成表示:“能够准确的看出,此次认监委的文件表明立场,接下来涉碳类认证将逐渐走向规范化,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件好事。”
根据《通知》要求,将对已经备案的认证规则开展自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认证规则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统一上报平台注销,同时对已发出的相关认证证书作出注销或撤销处理。逾期未注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认证规则或处理相关认证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认证机构或证书进行处理。
《中国能源报》记者看出,《通知》根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根据认证目的与需求不同,分为碳减排/清除、碳披露、碳中和三类。每类中又各分了后期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三个认证区别。
“《通知》中的类别划分十分细致,但后期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的界限如何界定,还希望认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尽快进一步细化规则。”上述某认证机构从业者表示。
在刘开成看来,接下来还需要行业内企业坚守底线,确保专业性、严谨性。“出具的涉碳类证书,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尤其是要经得起未来国际上竞争市场的考验。如果大家仅仅把涉碳类认证当业务去做,没有底线,不利于相关行业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国内企业在碳约束时代应对国际竞争。”
同时,刘开成建议,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尽快完善顶层设计,比如在碳排放涉及的一些排放因子库建设方面,尽早拥有国家统一、完整、透明的数据库。“我们现在很多采用的都是欧盟的数据库,而欧盟对中国设计的默认值往往不够友好,根据这样的数据库计算并不能完全代表我国企业的实际排放水平。”
彭澎认为,接下来还需要由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标准,并做好认证流程的管理。“当前认监委开始将涉碳类认证规范化起来,将来如果能推出国家级的涉碳类认证,将更加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发展,更有助于中国在国际上与欧盟等经济体进行谈判,实现标准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