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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运城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南体育用品店    发布时间:2024-05-29 18:05:02

  为稳步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全方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全省、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工作思路和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方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全市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全省“一盘棋”要求,将全市所有县(市、区)纳入试行范围,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各地根据试行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

  (二)坚持重点突破、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选择食用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含创建县)和“三品一标”生产主体要率先全部试行。在试行品种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放大。

  (三)坚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按照“管产业管安全”“管主体管安全”的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牵头抓总,种植、畜牧、渔业各相关单位协同推进,加强贯彻落实。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全市采用统一的合格证基本样式(见附件2),尺寸大小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和承诺声明等。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在满足合格证基础信息的基础上,丰富合格证内容、创新合格证样式,展示产业特色和地域特点。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种植养殖生产者采取以下形式开具合格证:

  1.通过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追溯信息平台打印(账号密码同国家追溯平台,打印方法见附件6);

  2.通过微信“农安信服务平台”/合格证管理小程序进行打印,同时完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管理;

  5.对于热情参加试行但无印制条件的种植养殖生产者,由各县(市、区)统筹乡镇监督管理的机构、行政村协管队伍无偿提供合格证打印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印制空白合格证,免费供试行生产主体领取使用。

  (四)开具单元。销售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或放置于包装盒内。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即同一主体同一批次的,实行一车一证;同一主体多批次的,以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批一证;不同主体的,按各主体各批次,一个主体一批一证,各负其责,各出其证。鼓励各个地区根据真实的情况,对开具单元进一步细化。

  着眼长远、精准施策,扎实有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从2020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重点突破阶段。2020年必须迈出坚实一步,各地要迅速部署启动,规范建立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库。在此基础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含创建县)和“三品一标”主体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全部试行合格证制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的发挥合格证制度的作用,鼓励“菜篮子”产品附带合格证上市。

  (二)全方面实施阶段。2021年,在先行先试、重点突破的基础上,辐射带动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试行。建立健全以合格证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种植养殖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渐完备合格证制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总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检测支撑,形成共治氛围,以合格证促监管,全方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迅速部署启动。合格证试行上班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迅速启动,抓紧安排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推进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工作机制,推动县、乡两级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3月10日之前完成部署。

  (二)规范建立主体名录库。建立完善主体名录,是合格证试行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做实做细。一是各县(市、区)种植、畜牧、渔业、果业相关单位要抓紧建立本产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名录数据库(见附件5),报市级相关产业部门汇总后,对口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产业部门,同时报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进行汇总;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分别汇总后,于3月28日前逐级上报市、省合格证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相关产业部门要准确掌握本产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底数,确保有效衔接。二是各县(市、区)要督促备案主体名录库中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尽快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自行注册账户(注册方法见附件6),实现电子化管理,纳入追溯范围,全方面执行追溯“四挂钩”工作机制。5月中下旬,通报各县(市、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建立情况和追溯平台注册情况。

  (三)组织试行培训观摩。加强对各级监管人员和产业机构人员培训。各县(市、区)要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分批开展合格证管理业务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各级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指导种植养殖生产者正确开具和出具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四)全方面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在地方各类媒体刊载播放合格证宣传资料,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标语,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4月至5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组织并且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月活动。

  (五)印发试行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发放试行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是试行工作的关键一环,各县(市、区)要格外的重视、统筹安排,充分的发挥县乡两级及村两委、村级协管员作用,务必于3月底之前向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发放告知书(见附件3)。告知书要加盖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每个试行主体都要张贴,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

  (六)持续加强检验测试能力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力度,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一是已建设完成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追溯点以及有条件的“三品一标”企业要率先开展自检,后续开展创建的安全县也要迅速部署开展自检工作。二是鼓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配备速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各地要予以支持补助。三是加强乡镇监管站标准化建设,确保乡镇监管站具备检测装备手段和能力素质,加大农产品检验测试数量和覆盖面,检验测试对象要逐步向普通农户延伸,为合格证监管查验工作提供支撑。

  (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将合格证开具和出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要通过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工作衔接。一是加强监督指导。6月上旬,组织对各地合格证试行情况做督导,重点检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含创建县)和“三品一标”企业试行合格证情况。二是加强行业指导。各级种植、畜牧、渔业、果业相关单位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努力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督促指导本行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试行。三是组织专项检查。组织并且开展合格证试行工作专项检查,并对各县(市、区)试行情况做排队。

  (八)探索试行新途径。结合实际,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调动参与积极性、转变监管方式,全方面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今年起,参照追溯“四挂钩”意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试行比例未达到80%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农业农村厅将予以摘牌;“三品一标”主体未实施追溯管理并开具出具合格证的,相关工作机构不予认证登记。各地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扩展建立合格证制度挂钩办法,提升种植养殖生产者试行积极性。同时,在合格证基本样式的基础上,鼓励各个地区探索建立“合格证+”联合推广模式,例如“合格证+追溯码”“合格证+认证标志”“合格证+品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运城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要将合格证试行工作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3月10日前印发本级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保障工作落实。

  (二)明确相关责任。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合格证开具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而不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部门和质检机构不得在合格证上加盖公章。市县两级种植、畜牧、渔业、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开展网格化监管,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推动、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强化上下联动,省级抓总体,搭建统一平台,出台相关制度;市级抓分解,对工作事项做统筹安排、分解落实相关任务;县级抓落实,对合格证开具主体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乡镇和村两委在村级层面指导督促生产者开好合格证。

  (三)推动政策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的资金支持,用于宣传培训、合格证印制、检验速测等方面,完善配套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产金额的投入。制定激励优惠政策,鼓励种植养殖生产者热情参加合格证试行工作。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四)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中,建立完善合格证制度的考评体系和考评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在合格证试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农业农村厅将进行通报表扬。

  (五)及时总结提升。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果业部门要重视各类主体试行情况,定期召开推进会,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逐渐完备合格证制度。要建立合格证试行工作台账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推行工作中的统计、调度、信息报送等。一是及时报送动态信息。要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信息的主要内容要体现当地特色和亮点,多用事例和数据说话,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动态信息每月至少报送1篇,随时发生随时报送。二是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8日前报送《运城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月报表》(见附件7)。三是建立季调度制度。各县(市、区)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与信息报送联系人员名单,5月5日、8月5日、12月5日前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的书面工作报告报市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为扎实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决定成立运城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自2020年起,在运城市全市范围试行。试行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试行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一、基本样式。全市采用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包括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有条件的主体可以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可采取以下途径开具合格证:

  1.通过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追溯信息平台打印进行(网址为:,账号、密码同国家追溯平台)。

  2.通过微信“农安信服务平台”/合格证管理小程序进行打印,同时完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管理。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或放置于包装盒内。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即同一主体同一批次的,实行一车一证;同一主体多批次的,以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批一证;不同主体的,按各主体各批次,一个主体一批一证,各负其责,各出其证。

  五、自觉接受监督。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格外的重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5月1日起,对不执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教育引导。一是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信息采集系统/追溯系统(网址:)自行注册账户,未注册主体将受到“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参加农业展会、申报农业项目等限制。二是各生产主体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三是鼓励生产主体自行配备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四是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好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同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而一起努力。凡发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

  10.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主体注册必须在国家追溯平成,注册后账号密码可以同时在省级平台使用。为了方便我市试行主体打印合格证,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追溯信息平台开发了合格证打印模块。国家追溯平台注册方法和省级平台合格证打印方法如下。

  1.注册地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信息采集系统/追溯系统,()

  ●创建账号:必须要格外注意的选项有:密码(密码8~16位,必须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组成)

  ●注册申请:需要填写的信息有:主体信息(主体名称、证件类型、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期限、主体类型、主体属性、所属行业、详情地址、经纬度坐标),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联系人信息(联系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主体证照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非必填选项)。填写完以上所需信息后,点击〔注册〕。

  ●信息审核:已提交注册申请的企业,由当地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政务办公系统(地址:)进行审核,农业行政主任部门对企业注册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即可审核通过,如发现注册信息有误给出审核意见,由企业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2.企业使用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追溯信息平台。登录成功后,即可看到合格证打印的快捷入口,点击进入。

  第一种形式:条码打印,适用于购置了条码打印机的企业。企业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来录入产品的合格证信息。预览效果如下图所示:

  第二种形式:电脑打印,适用于未购置条码打印机但有自采的标准打印机的企业。企业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来录入产品的合格证信息。预览效果如下图所示:

  第一种形式:条码打印,适用于购置了条码打印机的企业。企业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来录入产品的合格证信息。预览效果如下图所示:

  第二种形式:电脑打印,适用于未购置条码打印机但有自采的标准打印机的企业。企业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来录入产品的合格证信息。预览效果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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